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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危险品仓储的要求

发布时间:2019-06-20 17:51 点击次数:

 第一节:危险品仓储环境要求

1、存放数量有限量(根据化工品类别限量),堆高不得超过2.5米;

2、货物堆放要保持“五距”,即墙距、垛距、梁距、柱距和灯距,一般规定货垛与梁、柱距离不少于0.3米,物品与墙、灯的距离不少于0.5米,垛距不少于1米,底距不少于0.1米,超量储存可能发生倒塌造成危险,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不利于抢救和疏散;

3、危险品仓库不宜与其它用途的房屋毗连,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;

4、危险品仓库内应设置良好通风条件和隔热、降温、防潮、防讯、防雷等设施,配置防爆灯管和悬挂式自动灭火装置;

5、危险品仓库的窗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1.8米,地面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;

6、危险品仓库内须安装洗手盆一个,防止工作人员受污染时能马上得到清洗;

7、危险品仓库四周应加围栏,围栏距仓库外墙间距1.2米,危险品仓库门口应加斜度,仓库内地面比外面高0.2米;

8、危险品仓库内面积5平方米左右,高度为2.5米左右;

第二节:化工品储存规定

一.储存仓库货物的摆放要求

1.化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,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,必须在专用仓库、储罐内单独存放。

2.应当根据危险化工品的种类、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、通风、防晒、调温、防火、防爆、泄压、防毒、消毒、中和、防潮、防雷、防静电、防腐、防渗漏、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,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、保养,保证安全要求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、报警装置,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。

3化工品专用仓库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、消防的要求,设置明显的标志,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。

4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,必须分间、分库储存,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、性质和灭火方法。

5库存化工品应当分类、分垛储存,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[sup]2[/sup],垛间距不小于1m,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.5m,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.3m,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。

6上海危险品仓储氧化剂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,应为易冲洗的、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,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,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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